(四)强化种子制种管理,提高优良品种
种子生产是杂交稻制种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重大成果,对提高育种水平,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品种间有差异,管理上有差异。随着我国种业的不断发展,品种的优良和种子质量的提高,种子市场化程度日渐明显。
(五)完善种子生产基地规划,推进全产业链规范化
种子生产基地选址,涉及种植面积和生产的实际面积要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生产经营状况,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的大田作为基地,以便于充分利用土地、空间、时间,实现科学化生产。主要以水稻和玉米为主,与其他作物轮作的不超过2/3。对生产规模较大,没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或从事制种的基地不超过3/4。积极探索扩大到几千亩以上的现代农业规模化制种基地。
(六)完善生产经营制度,提高种子质量
在保障种业质量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种子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种业生产经营制度,提升粮食作物商品化率、种植、质量和效益。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合作制种基地,支持经营者采用原原种、秧田、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向粮食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个性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培育新品种,探索一条健全的种业发展新模式。
三、完善市场主体机制,健全种子生产经营体系
(七)开展粮食作物种子企业监管。
(八)完善种业标准体系。
各省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企业种子生产经营的各类种子的质量指标、净度、发芽率、水分和纯度、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加工技术、包装标识和标签等进行相关技术规范的学习。各省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接受种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完成各项种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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