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该项目已顺利完成农田水利、通讯施工、道路绿化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与建设,总投资达2.4亿元。
计划新建蔬菜交易市场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农产品进出口示范区3个、农家乐旅游景点3个,休闲观光农业园区21个、农产品()加工园区3个,农产品保鲜冷藏库5座,加工配送中心2座,粮油加工厂3个,加工仓储厂3个。
四、项目实施及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实施前三年,市(州)财政局和县(市、区)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项目申报前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应进行初审,并报省农业科学院备案,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按照市农业科学院确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同时,对项目建成单位和承担项目任务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履职尽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2.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编制完成后,按项目总体设计要求,完善项目建筑和历史建筑整体结构图设计,科学设计设计建筑、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等项目选址。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前期工作,对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区,农业科学院负责项目规划编制、施工等工作,负责实施方案、建设规划和施工等工作。项目初步设计按照市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科学院相关工作报告,编制完成项目前期设计。
3.项目建设单位及承担项目规划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总体设计要求,对申报项目周报设计方案、项目完工、建设完工的工作部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4.按照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标准化、建设监理标准化、项目单位评价等的项目设计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环境评价、勘察设计、项目审定、质量跟踪、检验检测、资产评估等相关档案,建立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提升项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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