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原则
(1)重点围绕。培育原种场,满足原种场自身的技术要求,并有登记证、科研许可证、具有完整的科研项目报告制度;
(2)集中连片。发挥“稻渔”基地的集中表现,发挥成片集种和养一体的综合种养优势,科学规划布局区域、空间、时间,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3)优势互补。满足当地农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户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水稻“双增一减”模式的集成推广。
2、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标准
(1)集聚农户。集中生产、集中建设、集中改造、集中积肥、集中开发、集中资源,实行“一田两用”。
(2)流转。通过龙头企业联合、入股或入股等形式,采取股份合作、公司(合作社)+农户、土地(种植业)、土地(种子)等农业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合作共种养,实现稳定、快速、高效的种养联合。
(3)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将稻、鳅等水产类产品纳入流转服务范围,并通过土地流转增加收益。对与粮食、棉花、果蔬等大宗农产品开展合作,优先保证小麦、油菜等作物种植规模在15亩以上。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三变”,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
(4)农业标准化。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追溯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追溯,推动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5)金融保险。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贷款贴息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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