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养殖贷款申请的主要工作是,种养殖的对象要求是具备经营资格、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专业技术等。其中有些养殖单位主要是以家庭形式经营,所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良现有的服务型家庭人员的生活,获取稳定的经济效益。
(2)企业向受托企业申请是种养殖贷款申请主要方式之一。在生产企业,申报的内容是,有土地、设施、人员资格证明、变更生产经营项目、金融报告、种养殖合同、工商营业证、税收、贷款缴款等,都属于国家委托企业向受托企业提出申请,但所申请的事项必须是授权有关的人,以提供种养殖的土地、设施、人员资格证明和变更生产经营项目、金融报告等资料为依托,以增加经营项目的数量为目的。
(3)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上报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4)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备案,上报企业,并向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备案。
(5)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组织”)为主要负责人,可暂扣部分年限。
(6)联合体负责项目区域(区域)、区域、作物类型和规模经营者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5、项目备案管理。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发展规划,对拟备案的项目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予以公告。
(7)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备案结果,分别对“一县一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措施和基本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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