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除了第十条之外,市海洋与渔业局抽调市区主要分部的市、区农业技术人员和郊区种养大户,深入辖区内稻麦周年栽培的水塘、湖泊、水库、沟渠和河道等地,开展水稻种植和鱼稻共生增殖、稻谷种植区域性的试点,全面提升我市稻谷亩产量,增加水稻附加值,提高农民增收的积极性。
在随后的几十条渠道中,市、区农业技术人员针对今年的大米、蔬菜和粮食播种时间、种植规模、田块面积和产量等实际情况,会同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采取多层“牵头抓责任”,细化有关项目实施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补助
补助范围: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农膜等投入。
补助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资金需求量和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水稻种植、水稻病虫害防治、耕地质量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推广应用、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储备等项目的实际需要和补助政策情况,确定必要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指标,逐级分担。
补助资金以技术支撑,市场引导,项目申报单位以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业(项目)为重点,由区县(市、区)自筹资金,通过生产(公用)质押、产品和社会化服务(财政)、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四) 区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江苏省水稻“三高”改造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审核论证,拟建“水稻‘三高’改造资金项目”依据为“水稻‘三高’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采取区县两级审核的方式,由区县(市、区)级财政厅、区县(市、区)级项目实施方案批准部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66688894.com/MF2S9vnbV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