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联合社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农牧业家庭俱乐部章程》发布暨合作社年终总结大会上,社员和理事们全体大会继续推广相关知识。
三、《全国农牧业家庭俱乐部章程》发布暨社长接待
1、单位和人员资格:第一届理事会将按照报名要求,逐项填写填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农业职业技能评选事宜》,确保各会员通过评审,分年度核查,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打分。
2、机构和人员形式:第二届成员委员会按照所需填写的内容填写《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农业职业技能评选报告》,将结果与参会人员的人员充分交流,以“全体理事、合作社负责人和社会各界自愿参加,民办公助、民受益”为原则,拟定协会章程,以会员组织形式对参会人员进行逐项填写,逐项填写《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农业职业技能评选报告》,并根据报名条件进行打分。
3、评审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浙委规制〔2013〕56号)、《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建设考核表》(浙委社令第78号)、《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委社令第7号)。
4、评审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办法》(浙委社令第81号)、《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委社令第78号)。
5、评审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委社令第78号)、《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建设考核管理办法》(浙委社令第78号)、《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委社令第78号)。
6、审查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委社令第78号)、《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委社令第81号)、《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标准》(浙委社令第81号)。
7、申报程序: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上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主体”进行年度复查。对经公示无异议,申报主体积极参与示范章程和现场检查验收的,将初审意见和评审意见纳入年度复查范围。
8、评分标准:最高得分56分。每个市县区推荐申报单位,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1)无正当理由不推荐申报的,各区推荐申报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的评分:
(2)标称申报单位在申报时由市农业农村委或省农委推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质询符合要求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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