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原则
1、目标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基础和第一个目标。
2、责任:国家和本市第二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为开展种养殖业生产目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助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同时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
3、组织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是农民组织管理和经营组织经营的整体,以社员为基本经营组织,服务成员, 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户自愿、民主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经济基础,不得以退出、变更、转让、渗漏为原则,不得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服务成员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形成成员的自治意识,尊重、支持和指导成员的基本权利,坚持农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坚持服务成员的经营机制。
3.坚持自愿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自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成员身份合法,依法享有依法应有的农业经营自主权。
(三)坚持集体所有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成员中的有关权利人、义务人、义务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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