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为农业部核发“林田水产良种培育补助”扶持资金、省级示范项目,将优先支持大中型养殖场(小区、集镇)、农业合作社等进行补助。凡是申报省级示范项目的养殖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人为资阳区种养大户,符合农民种养殖要求。(二)申报规模为500~1500亩。
2、可扩大规模。因其主要资金在县城、乡镇财政补贴,每户补助1000元。如需补贴,则要求需向县农业局申请专项补贴,农业局予以支持。
二、支持对象
1、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小区。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经济实体。
3、有在饲料生产和销售的设施设备。
4、有专门的办公设备,设备可以自己配备,也可以提供技术人员指导。
5、有集中安置区和投产区。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当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局审核同意,由县农业局确定畜禽种业企业,然后由县农业局负责初审。
2、初审的品种应当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3、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4、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审查,对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条例》要求的品种予以认定。
5、认定通过的品种应当在农业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尽快向农业局申请认定。
6、由省农业局组织申请,各县农业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审,同时对企业产品及其包装物、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核查,确认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对审定通过的品种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在公示期内,鼓励申请人依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条例》建设区域,扩大到区域。
8、发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省级农业农村厅审定后,发布本省辖市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十七条 畜禽遗传资源范围以农业农村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办公室为主体,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研究与保存工作,也可直接委托有关行政部门进行。
畜禽遗传资源利用类型以畜禽遗传资源共分为以下几类:
(一)农业家畜遗传资源
1.主要包括粪尿、禽畜粪尿、畜禽粪污、农副产品及其制品、水产养殖以及林下经济动物及其产品等。
2.利用动物的遗传资源,依托植物、动物的繁殖资源、动物粪尿、畜禽粪污利用的经验发展圈养或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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