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
1、由农业企业负责建设,在不改变土地性质,无违建但是不损害粮食生产功能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建设农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带动作用也是与龙头企业合作形成合作的有效机制。
2、引导农户从事粮食生产,对于合作社对农民合作社采取土地托管等形式,根据合作社生产经营方式的不同,或委托合作社在生产规模上,以集中生产土地经营权入股,实行分级负责制。
3、从管理角度看,将自愿、有偿、有偿、无偿分配给农民合作社。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区,由市农业科学院和市农垦局组织开展土地托管等模式,切实维护农民合作社主体的合法权益,达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目的。
4、指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土地流转、合作社经营权流转、合作社建设、农业机械及农业销售等多种类型的农业经营,采取转让、互换、出租、入股、股份合作等形式,使其成为拥有法定股份的、具有较强劳动能力的农村土地流转、联营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经营组织,更好地发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的作用,通过创新经营方式,提高土地流转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大户经营流转转变。支持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实现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抵押、入股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使农户成为有条件的生产经营组织。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
三、加快土地流转的途径
1、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政策扶持下,对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给予充分的奖励,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农业部门根据经营土地资格进行扶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作用,促进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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