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鄂伦春自治种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推广种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一)场地准备
1.场地的准备
养殖规模达到1000头以上,并且交通方便、条件条件较好的区域可按照《鄂伦春自治种畜禽场的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2.种畜禽生产区
畜禽养殖小区、孵化室、肉猪养殖圈、饲料加工室及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生产加工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建设。
(二)配套设施
1.种畜禽
要求建有动物隔离舍、环境控制区、污水及废弃物处理室、种畜禽标准化养殖区、活畜禽和健康畜禽种源基地、生产加工及疫病净化处理设施。
2.种畜禽
新建和改造或改造的种畜禽舍要先备案,对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新建、改造的种畜禽场,要实行动物防疫员登记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3.粪污处理设施
建设设施要符合环保要求,粪污处理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齐全,达到无害化、无害化要求,畜禽粪便能够按照统一的方式堆放,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收集、集中处理。
4.粪污利用
新建、改造的畜禽舍要合理布局,配备必要的道路、排灌设施,场区内形成粪污处理设施,必要时可依法用于粪污综合利用。
5.畜禽规模养殖
粪污利用的主要途径是改变饲养方式,比如在果园、桑园、茶园、果园进行秸秆综合利用,通过高温发酵等方法,降低秸秆的养分含量,提高粪污的生物活性,从而增加养殖节省成本。
二、畜禽养殖的特殊性
1.畜禽养殖的制约因素
养殖业在我国一直都是稳中有升的朝阳产业,但是,在农村这个市场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规模养殖存在着大量的疾病,疫病,经济利益受损,造成市场的效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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